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8
( 1991年 6月 1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9 月 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1998年 5月 22
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8年 8月 30日四
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 均
按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