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规范驾驶员的服
务行为, 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服务的企业和驾驶员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营运和服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四条 营运前驾驶员服务准备工作规范
(一)检查车辆的油、气、电、水、制动、轮胎、前后牌照、随车工具和专用设
施能正常使用,保证车况良好。标志、标记完好无损;
(二)确保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座套干净,后备箱内无杂物;
(三)按规定携带、放置营运证件,当班驾驶员服务证必须面对乘客摆放;
(四)检查计价器、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