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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规定
成建委发 [2001]53 号
发布日期 :2001-3-1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持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以及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及实施建筑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
作的监督和管理, 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
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并委托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中
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具体实施。其余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