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建筑区
划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 [2007]90 号
各区 (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
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
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
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
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
平,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力量的
配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
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