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一、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
深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初步设计说明文件除应满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的相关
内容外,尚应包含以下专门篇章,相关内容应在图纸文件中予以准确表达:
(一)无障碍设计篇章;
(二)建筑节能篇章;
(三)环境保护篇章;
(四)卫生防疫篇章;
(五)人防篇章。
(六)消防篇章
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环保、节能、
节地、节水的原则。各专业除应满足《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及
相应的技术标准外,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地勘专业
1、勘察单位提供的抗浮水位应明确该水位的选取标准;
2、应对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做出评价;
3、对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