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外立面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
度,保证外立面设计文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设计管理。
1.3 建筑工程外立面 (以下简称外立面) 设计文件是指能指导外立面施工的工程技术性文件,
包括外立面设计说明、 外立面设计效果图、 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必要的建筑细部大样图, 设计
文件应以 A3页面规格装订成册。
1.4 外立面设计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4.1 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
1.4.2 建筑色彩选用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7)》及《成都市中心城建筑
色彩控制管理图》的要求,同时应与建筑周边环境协调;
1.4.3 建筑外立面所采用的风格、色彩、材质应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