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成建委发 [2002]810 号 作者: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维护房屋建设及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投诉的管理,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 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反馈给市建委建管处。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和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成
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