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
年 月 日
2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
签署:
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法
律而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注册地址位于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而成立并存续的
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 9号(“华
北高速”)。
鉴于:
公司 (情况介绍 ) 。华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是经交通部、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的、以京津塘高速公路
及光伏业务为主营资产的公司。
(合作的意向 ) ,双方利用现有资
源实现有效的优势互补,从而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此,双方特签署本协议以明确双方就合作所达成的共识并以此
作为推进合作的基础。
一、战略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