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流明渠截流及三期土石围堰填筑施工监理细则
一、 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TGP/CI-4-1(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
文件”)SDJ21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L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
规范》、TGPMS《中国长江三峡工程标准》和 SD184《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等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导流明渠截流与三期土石围堰块石料、石渣料、石渣混合
料、风化砂、反滤料、碎石料、垫层料等有关填筑工程和块石护坡工程。
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其他关于填筑料开采备料、垫底加糙拦石坎
施工、围堰防渗等,还应结合相应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二、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 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
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 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围堰轴线及截流戗堤轴线、石渣
混合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