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
一、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 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 )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
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 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 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 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查阅帐
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帐簿时, 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 或同时填列会
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 )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 由本制度规定 ;企业内
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