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章 设计管理
4.1 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4.1.1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
(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
(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第 2 条 适用范围
(1)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企业审核完成为止。
(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企业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第 3 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
(1)设计管理部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协调。
(2)总设计师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 ,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
设计评比。
(3)设计管理部结构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负责初步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