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 规范招投标行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湖北省
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招投标管理必须遵循程序公开、竞争公平、结果公
正公开、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四条 招标范围
一、单项工程预算达 5万元及以上的(标的达到 50万元的
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 ;
二、单项工程标的在 5万元及以上的勘察、 设计、监理及其
他招标;
三、物资(设备)一次性采购达 1万元及以上的;
四、处置废旧物资一次性达 3 万元及以上的 (投标单位必须
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
第五条 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六条 招标程序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