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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黑龙江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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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制定《房地产开
发项目手册》。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获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同时,领取《房
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
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 批准、处
理、处罚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领《拆迁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以及申请综合验收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附有关
凭证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每年 6 月 10 日至 20 日和 12 月 10 日至
20日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
5.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每次验核后应当由验核部门签署
验核意见,并加盖验核章。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