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房地押(按)字 号
徐 州 市
房 地 产 抵 押 合 同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说 明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
内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所涉及选择条款,在选中条款前打“√”
者视为该条款有效,在条款前打“×”或其他任
何符号(包括无符号)者视为该条款无效。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填写。
立合同人: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
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确保 合同的履
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 市
区 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抵
押权人 。
第二条 抵押房地产现为 A、期房; B、现房。权利证
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
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