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
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2 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
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
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 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 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 可
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