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行为,根据建
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分
包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实施。
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
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