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在 2003年 11月 8日建
设部第 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4年 2月 3日建设部令第 124号发布,自 2004
年 4月 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14年 8月 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第 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 2月 3日建设部令第 124号发布 根据 2014年 8月 27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19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 维护建筑市
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