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备
案
表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
说 明
1.建设单位应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按
要求填报本表、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
2.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资料须装订成册。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建质〔 2008〕91号文件
要求的类别和数量填写。
4.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名称应
填写全称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此表一式 5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 1 份,
安监机构 2 份。
6.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
合要求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建设单位发放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
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
由。
况 概 工 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