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
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装修等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和实施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
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
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四条 【检测业务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见附件一)必须由经建设主管
部门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五条 【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