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
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
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光盘等各种文
件资料。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
第四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 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第五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 整理、保存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备案
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