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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
围挡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2、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
材等硬质材料。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 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
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档不低于 2.5m;最高不超过 3.5m。
4、禁止沿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
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 应适时检查围挡的稳定、 完好和清洁情况, 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二、工地车辆冲洗装置
1、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长度不小于 8m,宽度
不小于 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
沉淀池尺寸应满足冲洗场地要求, 一般要求 3立方米以上, 需经
常清理。鼓励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