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特此说明。 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总面积 幕墙20000 平方米, 使用功能为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厂房、仓库 , 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情况说明 (不属于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的建设工程需填写本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我单位投资建设的 项目,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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