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第 80 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 2000 年 6月 26 日经第 24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质量 保 修 办 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
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 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装修工程 )
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
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
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