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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
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
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
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
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
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 市、市(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
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
(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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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