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 ,为保障建筑装饰
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
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
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
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
表。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 元,管理服
务费 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
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
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
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