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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
面的管理, 防止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事故, 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3787-2006 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主要包括:直角研磨
机(也称角磨机) 、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 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
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 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
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 (接地) 导线联起来, 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
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Ⅰ类工具的插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