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二、 范围及分类本制度适
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 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 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 冲击钻、
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Ⅰ类
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 50 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
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
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联起来, 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
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 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
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 50V 。 II 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
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