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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
的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电动工具管理。
第二章 范围及分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电动工具, 主要包括: 直角研磨机
(也称角磨机) 、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等。
第四条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 50伏,
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
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
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
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 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
其规定电压超过 50V 。 II 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