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修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所属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3 术语和定义
(1) 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 :是指可移动使用的电钻、电锤、切割机、电动扭矩
板手、角磨机等工具。
(2)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
安全预防措施,基本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 (接
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
中不成为带电体。
(3)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例如双重绝
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
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金属外壳Ⅱ类工具。 Ⅱ类应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4) Ⅲ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