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 5.1、5.3、6.2、6.7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13749-1992《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 GB13749-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导杆式柴油打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走管式打桩机的作业要求;
——增加了打桩机起架、落架以及打斜桩作业时的规定;
——增加了在空载运行和打桩过程中打桩机工作情况的要求;
——增加了钢丝绳的检查、更换以及钢丝绳编插固结的具体规定;
——增加了打桩机作业条件、柴油锤的缓冲垫和贯入度等有关规定;
——删除了对升降机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达工程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引蕃、常唐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