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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稿)
根据《扬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特制定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的
毕业论文是文学院各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教学质
量和学习效果的总检查;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
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
1、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
3、培养学生学术研究的能力;
4、培养学生撰写论文的能力;
5、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生
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院团委书记等组成。
2、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