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
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杭政函〔 2005〕128 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批转 ,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2〕27 号),市委、市政府《关
于扩大撤村 (乡镇 )建居 (街道 )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 (市委〔 2001〕29号)、市政府办公
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试行 )》(杭政办〔 2005〕8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加强我
市市区留用地 (以下简称留用地 )管理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杭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