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09年 12
月 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
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布,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
主 席 王旭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范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
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
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
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