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提前退还承诺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及《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
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于开标后的第三天起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
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诺:
本承诺书声明:我单位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且在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
金退还期限内被有关部门调查如有违法行为,致使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被没收时,我单位
保证在收到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按上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你们缴纳没收
的投标保证金。否则,除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