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2013 年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普洱市西蒙县盟卡镇永邦等
(4) 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第四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自行考
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
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个金额),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试行) 、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 行 投标 函 提 交投 标 保证 金一 份 。金 额为 人 民 币 ( 大写 ) 元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中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