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元(另附总报价表)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交货期) 日
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此项目。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有效期日数)日历天。
3. 随同本 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你方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投标的任何情形。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红体部分为投标单位填写内容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