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XX 监理咨询公司
XX 工程监理部
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 为有利于护坡工程的施工监理、 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
设计文件以及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
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护坡工程。
1.3 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
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 工 条 件 控 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