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林 防 火 公 约
为搞好林区护林防火管理工作,经古城自然保护站与辖区内护林防火委员会
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农牧民群众、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公约。
一、林区内的群众在平时要主动接受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协助当
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单位教育职工、村社教育
群众、学校教育学生、家长教育小孩;做到不偷砍树木,不乱放火;做到职工放
火单位负责、村民放火村长负责、学生放火校长负责、小孩放火家长负责。
二、在森林防火期(当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不得在林内和林缘
生火取暖、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活动,不得在林内取柴和从事林副业生产,
经批准在林内祭峨博、煨藏、上坟烧纸,要做到“火灭人走,人走无火” 。
三、林区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电话: 0935
— )或古城自然保护站(电话: 0935——3188071),各村组各单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