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暂行)
为了有效推进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38 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国土资发
[2011]44 号)、《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方
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
本方案。
一、房屋补偿标准:
(一) 原房补偿。农户整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后,对其拥有
合法产权证书并且结构完好的原房屋:
1、砖混结构(包括框架结构)
①成套房( 24 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铝玻璃)补偿
340元 / ㎡。
②普通房( 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木门、木玻璃)
补偿 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