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 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
求投标人采用 ** 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
开关必须采用 *** 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
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
有相应的使用业绩, 其中主要元器件 (断路器、接触器 )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 (***
或***) ”,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
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 《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
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
商”,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