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几个时限规定
1、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 5个工作日。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4、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 15日内确定中标
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确定。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后 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
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