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制度及流程
一、国家规定的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0万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100万以上的;
3.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50万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
3000万以上的。
二、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
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一般来说,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