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围标、串标
(1)设定最高限价。由招标人会同招管办、财政、监察部
门共同商定最高限价, 控制幅度按财政评审价合理下浮; 对投标
单位较少, 竞争力度明显不足的招标项目, 幅度控制在不少于同
类项目同期平均中标下浮率,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及电子数据抄送审计部门。
(2)严格控制投标人信息。加快网上招投标进程,投标报
名、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原则上通过建湖招标采购网上传,由潜
在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 推行资格后审, 最大限度地使投标信息
得到控制,加大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难度。
(3)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
要尽量详尽描述施工现场,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
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 招标人可在网上公布答疑文件, 由潜在投
标人从网上获取。
(4)落实评委责任。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标书
差错雷同、报价竞争不充分等疑似围标、 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