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及其
他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们组
织有关专家,编制了们北京市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范本》 (以下简称《范本》 ),并率先在西城区、丰台
区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试行。 根据试行中遇到的问题, 并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部长令第 18号 ),我们对《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范本》适用于我市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二、《范本》分为两册。第一册为通用文本;第二册为专用文本,各单位需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进
行编写。
三、为方便使用,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以下简称 “采购办 ")提供该《范本》的电子版, 不再负责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