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 [2011]53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
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 限价商品
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
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1 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
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
免收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