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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二)关于招标范围规模、组织形式和方式的完善
(三)关于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
(四)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重要补充
(五)对招标投标活动程序和实体规定的细化和完善
(六)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补充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第二条 [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
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 设计、
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