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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
制定本条例。
【释义】 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0年 1月 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
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
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 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
革部门指导协调、 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
头管理、 同体监督、 推诿扯皮等问题,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
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 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 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机构。 三是市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