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
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 ]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
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 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
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 [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由国务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