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我们江西铭信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江西南昌高新技术产业
区高新大道 589号大学科技园一号大楼二楼 A205房。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 法律成立的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号 01幢 9
楼 B 座的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 公司的招标项
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江西铭信科技
有限公司的中小学 IS 信息平台 参加贵公司有关湖口县第四中学数字化校园系统
采购及安装、 JJCS2015-HK-G006的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
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2015年 8 月 12日签署本文件,江苏省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