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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砌筑拱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拱上结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30%,方可进行。
(2) 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进行。
(3) 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最上环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落架,砌筑拱
上结构。
(4) 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 应待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 方可落架, 砌筑拱
上结构。
2. 拱圈砌筑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3. 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
要求。
4. 拱圈砌筑前应检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装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
可进行砌筑作业。
5. 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符合相应安全技
术交底的具